證據優先、模型無關的可重用專利研究基礎。
輸入發明描述後搜尋專利來源、分組專利家族、解析 claims、對映技術特徵、混合檢索、挑戰新穎性並做懷疑式審查,回傳每個事實都指向證據 ID 的結構化報告;僅為初步研究,不是法律意見。